头部导航

公司新闻 / 行业新闻

>

啥是不平衡报价策略?如何应对?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量:

from clipboard

    今天我们来聊聊“不平衡报价”的矛与盾!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清单项目收款的先后次序关系和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先按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企业个体成本水平生成总价,在保持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投标人自身利益为原则,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报价调整,使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市场价格正常值发生异常偏离。

    1、整体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各个子清单间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情况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报价较高,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非固定部分报价较低。

    2、部分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多数情况下是在子清单内进行不平衡报价。

    例如在房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1)土建工程清单报较高价格,安装工程报较低价格;(2)土建工程清单中基础结构工程量报较高价格,建筑装饰工程量报较低价格;(3)在安装工程清单中预埋工程量报价较高,面饰安装工程量报价较低。

    3、个别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个别子目或项目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偏差幅度极大,是极端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报价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倍数或数量级关系,在整个报价书中较为醒目,投标人多有故意心态,常引发合同纠纷。

不平衡报价的常用策略

    承包人要从投标人变成承包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战胜竞争对手而获得中标资格。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的模式下,为获得中标且经济效益最大化,有经验的承包人积累了大量投标策略和报价技巧,不平衡报价作为一种投标取胜的方式和手段,不断应用在承包人投标竞争中: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程进度付款的项目,为尽早取得尽可能多的回笼资金,承包人会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项目(土方、基础、主体等)投标单价。

    2、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比招标图纸上计算的工程数量小时,承包人提高其投标单价;反之,承包人会降低其投标单价。

    3、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深化设计或变更设计,可能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承包人提高其综合单价报价,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有变更调整而重新组价的,承包人降低其综合单价报价。

    4、根据工程项目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资料,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估计施工过程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承包人多会提高其报价单价。

    5、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而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承包人会提高其报价,即使以后未遇到,因为无数量的项目不影响总报价及结算造价。

    6、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指定分包时,承包人会降低该部分报价,规避风险。

    7、对清单零星工作、计日工等,招标人未提供量或量较少,承包人会提高其报价单价。

    8、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外观等级等特征要求描述不到位的,承包人会适当降低报价,待中标后招标人明晰具体要求后调整报价;

    9、招标文件中对某些有特殊施工方案、半成品工艺要求等未作具体要求的,如大型隧道开挖机械要求、地下室后浇带细部做法、粗钢筋联接方式等,承包人则会降低价报价,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提出较高价格签证。

    主动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人,具备一定的决策和分析判断能力,在熟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及现场情况的同时,还具有准确收集建设单位、设计及当地建筑风格等信息的能力,具备丰富的报价技巧和运作经验。

    多数承包人遵循的原则:不影响总价竞争力,对有利于工程款提前兑现、可能有利润提升潜力的项目报高价,而对在招标范围内可能减少甚至取消承包工作的项目尽量报低价。两类报价高低相互抵消,表面上总价上与正常基本一致,但潜在“地雷”多多,一旦中标形成合同,竣工结算时“地雷”爆炸后承包人可攫取超额利润,业内戏称“会做不如会算”。

应对措施,见招拆招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平衡发承包人的风险。由于过度不平衡报价既损害业主的利益,也侵犯其他投标人的权益,因此必须加以限制;而且不平衡报价往往带来大量标后纠纷,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和处理施工合同争议的难度,不平衡报价已经成为招标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深入推行,政府主管部门也在不断探索有效防范措施,努力引导市场各主体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经济权益。

    1、注重招标前准备,从源头上防范不平衡报价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详细完善的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2)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堵塞不平衡报价的主要漏洞。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预控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数量准确、项目完整,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人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

    (3)招标人要有充分时间和能力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调查,掌握价格信息。针对特殊的大宗材料,确定其价格有难度的,可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确保投标报价有据可依、基准统一、减小离散度。

    (4)如实编制招标控制价,有效控制总价的同时,给评委在评审中对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判断提供高可靠度的参考依据。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现场条件,参照定额、市场惯例及编制期当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要素价格信息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短期价格波动剧烈的要素价格,编制人应采用即时市场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并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

    (5)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考察,重点关注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中有无因工程结算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对表现恶劣的企业在入围选拔中予以拒绝。

    2、严密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

    (1)招标文件编制要有针对性,定稿前应重视审核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含义和要求,确保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发包工程进行准确的功能概况和施工边界描述,明确技术指标、工艺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商务编制说明条款中地理环境、地质条件等影响施工报价的要素也应详尽明了,减少投标人在拟定投标方案时的误判,避免投标人将“错”就“错”,借此进行不平衡报价;

    (2)制定明晰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制约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评标标准不仅要有满足合法性的评标原则,还必须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编制详尽的评审细则,切实做到内容、权重和分值的设置科学合理。同时,评审指标要量化,设置合理的不平衡报价评判尺度,拒绝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

    (3)注重投标书评审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合理规避风险。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项目未构成重大偏差,或设置比较隐蔽等,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应借助评标专家的力量,梳理对工程造价控制有隐患的不平衡报价问题,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询标方式要求拟中标人澄清问题,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3、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合理划分发承包人风险责任

    (1)公正规定结算与支付条款。施工合同结算与支付条件不仅是影响合同报价的重要因素,也是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因素,必须构建法律允许、同时符合市场惯例的结算与支付合同条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降低承包人对不平衡报价的追求强度。例如,目前市场上已有尝试根据工程实体进度节点按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工程款支付,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支付担保也作了进一步要求,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不平衡报价的作用。

    (2)合理划分发包人风险责任。针对常见的潜在的施工合同履约风险,在责权利对应和谐的原则下,进行发承包人间的风险划分,弱化不平衡报价的动因。一般包括:明晰合同范围工作界面,防止模糊工程量;对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结算与支付作出规定;对施工期间政策性调价、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分摊作出约定。

    (3)及时完善合同条件。仔细衔接招标投标过程,及时修正完善各项合同条款,减少引发不平衡报价合同争议的干扰因素。搜集整理在招标过程中分别通过招标答疑和询标澄清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缺陷进行修正的资料,将包括此类内容的招投标成果用签订施工合同方式实现巩固;同时在不改变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原则下,针对招标文件时点和签订合同时点合同条件的一些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和约定。

    4、发挥施工合同管理作用,防范产生新的不平衡报价

    (1)工程变更控制。为实现施工合同质量目标,施工图设计缺陷必须进行修正,但应防范承包人有意通过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获得不平衡报价的超额利润,即承包人针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低的工程内容以设计变更方式实现价格调整的合法化。发包人可由工程管理人员和成本管理人员互动,审慎的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实现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2)合理执行结算与支付合同条款。要重视施工合同实施整个过程的结算与支付,防范不平衡报价引起工程款超付的异常情况,尤其是针对合同价调整额同期结算与支付的施工合同。发承包人通过合理确定: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的价格、合同中未约定风险损失分摊、索赔事项的费用签认、甲供设备材料在工程款中的抵扣等,将有效防止履约过程产生新的不平衡报价。

    (3)极端不平衡报价的处理。合同实施阶段,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高价内容需大量增加时,工程内容实施前,发包人作设计变更,使结算条件发生改变,新增内容可以按合同约定重新定价,但在扣除原报价极端高价内容时,宜适当改变单价锁定原则,保留承包人合理利润;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内容需大量增减时,发包人也可事先进行合同约定,按所有投标人的剔除异常值后的平均价增减。因此,不难理解,不平衡报价的事后控制将使发包人陷于被动,对不平衡报价的既成事实应吸取教训,积极反馈到合同生成阶段,以事先控制争取主动。

    5、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1)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结算价等工程建设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要求。结合地方情况,通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等途径,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依据,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2)制定适合工程量清单招标量化的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模式,承包人主要承担“价”的风险,不平衡报价策略的运用也主要通过单项报价不均匀分布实现,因此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尤其重要。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倡导评标办法中设置单价评审条款,并逐步探索各类项目不合理报价、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设置的额度和幅度。

    (3)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提供高效公平的评审工具。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专家可以准确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项目数量及其造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率,进而结合招投标文件分析不平衡报价对评审项目的影响程度,依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判定指标进行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对过度不平衡报价给于废标,引导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底部